中級人力資源輔導:勞動爭議處理的基本程序
勞動報酬爭議的仲裁時效。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1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1年內提出。
在實踐中,還應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剛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對申請仲裁時效的規定:①與事人能夠證明在申請仲裁期間內因不可抗力或者他客觀原因無法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申請仲裁期間中止,從中止的原因消滅之次日起,申請仲裁期間連續計算;②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申請仲裁期間中斷:a.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b.向有關木本請求權利救濟c.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應當從對方當事人明確拒絕履行義務或者有關部門做出處理決定或明確明確表示不予處理時起,重新計算③拖欠工資爭議,勞動者申請仲裁時勞動關系仍然存續,用人單位以超過60日為由主張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了用人單位能夠證明勞動者已經收到拒付工資通知)
下列情形被人民法院視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①支付工資爭議:(勞動關系存續)能夠證明已經書面送達拒付通知的,送達之日為爭議發生之日;但不能夠證明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爭議發生之日
②因解除、終止而爭議:能夠證明勞動者收到書面通知時間,此時間為爭議發生之日;不能證明,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爭議發生之日
③勞動關系解除、終止后因支付工資等的爭議:能夠證明具體支付時間的,此時間為爭議發生之日;不能證明,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爭議發生之日
【例題8】因解除、終止而爭議,“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計算正確的是( )。
A. 用人單位能夠證明已經書面送達拒付通知的,送達之日為爭議發生之日
B. 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勞動者收到書面通知時間,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爭議發生之日
C. 用人單位能夠證明具體支付時間的,此時間為爭議發生之日
D. 以上都正確
【答案解析】B
2) 書面仲裁申請。
按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應載明的事項:①基本信息②事實、理由③證據、證人資料
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
材料備齊后,委員會出具回執;如需補正,應當場或5日內告知
3) 受理
是否受理都應在5日內出具通知書
受理后,委員會應在5日內將申請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10日內提交答辯書,委員會應在5日內將副本送達申請人;如被申請人為提交的不影響程序的進行
受理后發現不應受理的,應撤銷,并自決定撤銷后5日內書面通知當事人
4) 反申請
委員會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反申請并通知被申請人
是否應當受理,都要出具通知書
答辯后提出反申請的,另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