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人力資源輔導:勞務派遣
(1)勞務派遣,指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將該勞動者派遣到用工單位從事勞動的一種特
殊用工形式。
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建立勞動關系,但不直接管理和指揮勞動者從事勞動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未建立勞動關系,但直接管理和指揮勞動者從事勞動
《勞動合同法》第5章第2節專門規范
(2)勞務派遣單位的設立
1) 依法設立,注冊資本不得少于50萬元
2) 《勞動合同法》規定不得設立勞動派遣單位的范圍:
用人單位自行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用人單位或者其所屬單位出資或者合伙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的
【例題12】出現下列( )的情形,不得設立勞動派遣單位。
A. 注冊資本大于50萬元
B. 注冊資本30萬元
C. 用人單位自行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D. 用人單位或者其所屬單位出資或者合伙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的
E.違反《勞動合同法》第5章第2節專門規范
【答案解析】BDCE A勞動派遣單位的注冊資本不得少于50萬元,所以在此種情況下可以設立
(3)勞務派遣的勞動合同
1) 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
2) 此勞動合同,除應當依法載明勞動合同必備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
3) 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4) 被派遣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4)勞務派遣協議
1) 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
2) 應當約定:派遣崗位、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3)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5)勞務派遣單位的法定義務
1) 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2) 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3) 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4) 在跨地區派遣勞動者時,應當保證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符合用工單位所在地規定的標準
5) 因勞務派遣單位存在違法行為,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6) 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6)被派遣勞動者的權利
1) 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如無同崗位,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相似崗位確定)
2) 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3) 可以與勞務派遣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在勞動派遣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形時,預期解除勞動合同
(7)用工單位的法定義務
1) 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2) 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3) 告知被派遣勞動者得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4) 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5) 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6) 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7) 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