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開庭和裁決
仲裁庭制
由3仲裁員,設首席仲裁員;簡單的可由1仲裁員
在受理仲裁5日內,將仲裁庭組成通知當事人
開庭
開庭5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日期、地點
當事人有正當理由,3日前請求延期開庭——由委員會決定
過程中,可以進行質證和辯論——結束后,首席仲裁員征詢雙方當事人最后意見
申請仲裁后,也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的可以撤回申請
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書)
裁決
仲裁庭應在受理之日起45日內結束,案情復雜可以延期但不得超過15日
可以部分先裁決
應按照多數仲裁員意見做出,但不同意見必須記錄
逾期未決的,可以提起訴訟
回避
1) 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回避(口頭、書面提出):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與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私自會見當事人、接受禮品
2) 審理前、終審前
3) 被申請回避者,在委員會做出決定前,應當暫停參與本案,但案件需要采取緊急措施的除外
6) 終局裁決
《勞動仲裁調節法》第47條: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一般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做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上述裁決在下列情況,不是終局裁決:
第50條:勞動者不服,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提起訴訟
用人單位可以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向委員會所在地中級法院申請撤銷:①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②委員會五管轄權③違反法定程序④證據是偽造的⑤對方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的證據⑥仲裁員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的行為——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應當撤銷
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15日內提出訴訟
【例題9】用人單位可以成功申請撤銷仲裁的時限是( )內。
A. 15日 B. 20日 C. 30日 D. 1年
【答案解析】C
7) 仲裁裁決的效力
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15日內提出訴訟,期滿不訴的,發生效力
逾期不執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8) 仲裁公開
當事人協議不公開進行,或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