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人力資源輔導:勞動爭議當事人
勞動爭議當事人,是指勞動爭議案件中存在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與職工。
這里所稱的用人單位包括兩種情況:①具有法人資格的用人單位②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用人單位。具有法人資格的用人單位,應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參加勞動爭議仲裁或訴訟活動;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用人單位,應由其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參加勞動爭議仲裁或訴訟活動。
這里所稱的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1)當事人
1) 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人單位為共同當事人。
2) 用人單位與其他單位合并的,合并前發生的勞動爭議,由合并后的單位為當事人;用人單位分立為若干單位的,其分立前發生的勞動爭議,由分立后的實際用人單位為當事人;用人單位分立為若干單位后,對承受勞動權利義務的單位不明確的,分立后的單位均為當事人。
3) 發生爭議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以及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歇業,不能承擔相關責任的,依法將其出資人、開辦單位或主管部門作為共同當事人。
4) 勞動者與個人承包經營者發生爭議,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應當將發包的組織和個人承包經營者作為當事人。
(2)第三人
1) 除勞動爭議當事人外,與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也可以參加勞動爭議處理活動。
2) 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①須在仲裁或訴訟活動已經開始、尚未終結時參加仲裁或訴訟;②須與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結果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③須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為目的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
【例題12】第三人的條件包括( )。
A.須在仲裁或訴訟活動已經開始、尚未終結時參加仲裁或訴訟
B.須與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結果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
C.須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為目的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
D. 必須同時具備上述三條
E. 上述三條任選一
【答案解析】ABCD
(3)代理人
1) 當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
2) 委托他人參加仲裁活動,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委托書,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3) 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勞動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參加仲裁活動;無法定代理人的,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為其指定代理人。
4) 勞動者死亡的,由其近親屬或者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
12.勞動爭議當事人的權利
(1) 發生勞動爭議后,勞動者有權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2) 有權選擇勞動爭議調解程序,也有權拒絕調解而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 勞動者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人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4) 在調解仲裁和訴訟程序中,有權要求有關調解、仲裁和審判人員回避。
(5) 有權委托律師或其他人代理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職工或已死亡的職工,
其法定代理人或由有關機關指定的代理人,有權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
(6) 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受理仲裁申請時,有權要求其作出說明。
(7) 有權在勞動爭議處理過程中與另一方自行和解。
(8) 勞動爭議仲裁程序中有權根據自己的意愿決定是否同意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后、調解書送達之前有權反悔。
(9) 勞動者對仲裁終局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 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裁決書或判決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