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行政訴訟的概念(了解)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照行政訴訟法和其他法律、法規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在案發當事人的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審理和解決行政爭議的一種訴訟活動。
五、行政訴訟的時效、程序(熟悉)
1.起訴的條件
(1)起訴人合法;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
行政復議申請人,不符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行政訴訟結果的法律效力(熟悉)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行政訴訟的結果是行政判決,其法律效力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關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行政爭議的判決具有國家意志的性質,其對該爭議當事人及其他人有法律約束力。
真題解析:(2010年)
用人單位對( )不服,不能申請行政復議。
A.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決
B.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調解協議
C.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
D.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E.勞動行政部門工傷認定決定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不能申請行政復議的情形。選項DE可以申請行政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