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人力資源輔導:仲裁管轄
1) 實行地域管轄——不按行政區劃,而按照設立委員會時的劃分
2) 申請人選擇——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
3) 勞動合同履行地管轄(雙方當事人意見不統一)
4) 移送管轄
5) 管轄異議——答辯期滿前書面提出
例題:如果當事人雙方要求的管轄不同,應該以( )為準。
A. 被仲裁人 B. 申請仲裁人 C. 地域管轄 D. 勞動合同履行地管轄
【答案解析】D
6. 鑒定
1) 仲裁庭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可以交由當事人約定的鑒定機構鑒定;
2) 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無法達成約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鑒定機構鑒定。
3) 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鑒定機構應當派鑒定人參加開庭。
4) 當事人經仲裁庭許可,可以向鑒定人提問。
7. 仲裁文書送達
1) 仲裁委員會送達仲裁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蓋章。
2) 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8. 仲裁案卷
1) 案件處理終結后,仲裁委員會應當將處理過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立卷歸檔。
2) 仲裁案卷分正卷和副卷裝訂。
3) 仲裁委員會應當建立案卷查閱制度。
4) 對不需要保密的內容,應當允許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閱、復印。
5) 仲裁調解和其他方式結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5年,仲裁裁決結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10年,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 保存期滿后的案卷,應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處理。
例題: 仲裁裁決結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 )。
A. 2年 B. 5年 C. 10年 D. 20年 【答案解析】C
三、勞動爭議訴訟的司法解釋規定
1. 直接起訴的事項
1)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2) 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系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不必再進行勞動仲裁程序,而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
3) 按普通民事糾紛訴訟時效一般為2年。
2. 勞動者與起有字號的個體工商戶產生訴訟的處理,人民法院應當以營業執照上登記的字號為當事人,
但應同時注明該字號業主的自然情況。
3. 特殊情形下的訴訟當事人
1) 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列新的用人單位為第三人。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以列勞動者為第三人。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列為共同被告。
2)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與其他平等主體之間的承包經營期間,與發包方和承包方雙方或者一方發生勞動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應當將承包方和發包方作為當事人。
3) 勞動者與未辦理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營業期限屆滿仍繼續經營的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應當將用人單位或者其出資人列為當事人。
4) 未辦理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營業期限屆滿仍繼續經營的用人單位,以掛靠等方式借用他人營業執照經營的,應當將用人單位和營業執照出借方列為當事人。
5) 當事人不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審查認為仲裁裁決遺漏了必須共同參加仲裁的當事人的,應當依法追加遺漏的人為訴訟當事人。被追加的當事人應當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一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