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稅收按計量標準劃分,分為從價稅和從量稅。
①從價稅是以征稅對象的價格為計稅依據的稅收,如增值稅、營業稅。
②從量稅是以征稅對象的數量、重量、容量和體積為計稅依據的稅收,如消費稅中的啤酒、汽油等項目,資源稅等
(3)按稅收與價格的關系劃分,分為價內稅和價外稅。
①價內稅是指稅款構成商品或勞務價格組成部分的稅收,如消費稅,營業稅。
②價外稅是指稅款作為商品或勞務價格以外附加的稅收。
注意:增值稅在零售以前各環節屬于價外稅,在零售環節采取價內稅。
(4)按稅負能否轉嫁劃分,分為直接稅和間接稅。
①直接稅是指由納稅人直接負擔稅負,不發生稅負轉嫁關系的稅收,即納稅人就是負稅人,如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財產稅。
②間接稅是指納稅人能將稅負轉嫁給他人負擔的稅收,即納稅人與負稅人不一致。如流轉稅(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等)。
(5)按稅收管理權限和使用權限分類,分為中央稅、地方稅以及中央和地方共享稅。
①中央稅是由中央管轄課征并支配的稅種,如消費稅、關稅。
②地方稅是由地方管轄課征并支配的稅種,如契稅、房產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③中央地方共享稅是指屬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享有并按照一定比例分成的稅種,如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證券交易印花稅。
(二).國有資產收益
國有資產收益是國家憑借國有資產所有權獲得的利潤、租金、股息、紅利、資金使用費等收入。
國有資產收益不具有強制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三).國債收入
國債收入是指國家通過信用形式取得的有償性收入。國債收入具有自愿性、有償性和靈活性的特點。
(四).收費收入
收費收入是指國家政府機關或失業單位在提供公共服務,實施行政管理或提供特定設施的使用時,向受益人收取一定費用的收入形式。
收費收入具體可分為使用費和規費。
收費收入具有有償性和不確定性的特點,不宜作為政府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三、財政收入規模變化
財政收入規模是衡量一個國家政府財力的重要指標,它表明該國政府在社會經濟生活中職能范圍的大小。保證財政收入的持續穩定增長是一個國家政府的主要財政目標之一。
財政收入規模分為絕對規模和相對規模。
財政收入絕對規模是指財政收入的絕對額。
財政收入相對規模指標常用的有財政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中央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等。
影響財政收入規模的因素主要是經濟發展水平、收入分配政策和價格等因素。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財政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呈現“先降后升”的變化過程,是與我國財稅改革總體策略緊密相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