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人力資源輔導:財政收入原則與分類
一、財政收入的含義及原則
1、財政收入的含義:
財政收入,是指政府為履行其職能,實施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與服務需要而籌集一切資金的總和。
財政收入是衡量一國政府財力的重要指標,政府在社會活動中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范圍與數量,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于財政收入的充裕程度。
2、財政收入原則-----是一個國家或政府在組織財政收入時應遵循的基本準則。
包括:
(1)發展經濟,擴大財政收入來源的原則(即“開源”)
經濟發展水平是制約財政收入規模的根本性因素。
(如93-08年全國財政收入年均增長率為19.6%)。
經濟發展水平與財政收入是“源”與“流”;“根與葉”的關系。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財政的首要任務是直接發展經濟;而市場經濟體制下,市場機制的核心是如何讓企業積極去創造財富,最終實現社會財富的增長。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財政“生財”的含義是支持和推動市場內在機制的生成與發育,減少不必要的干預,使市場機制的運行和傳導更有效率。
(2)兼顧國家、企業和個人三者利益關系的原則
在一定時期內國民收入確定的條件下,財政收入的多少與企業和個人的收入之間是此消彼長的關系。在組織財政收入時,必須根據經濟的客觀承受能力、經濟主體的實際負擔能力,公平合理的確定企業和個人的負擔水平,同時要以規范的形式和相對穩定的標準取得財政收入。
(3)規范政府間收入分配關系的原則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收入分配關系取決于事權的合理劃分。既要防止中央財權過度集中,也要防止中央財政收入比重過低;另外中央和地方間財政收入分配關系要以規范的體制形式確定下來,并保持相對穩定。
二、財政收入分類
國際上通常按政府取得財政收入的形式,將財政收入分為稅收收入、國有資產收益、國債收入和收費收入。
(一).稅收收入
稅收是政府為實現其職能的需要,憑借其政治權力,并按照特定的標準,強制、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特定分配形式。
稅收是現代國家財政收入中最重要的收入形式和最主要的收入來源。
(1)稅收收入按征稅對象的不同,分為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資源稅和行為稅。
①流轉稅是以商品交換和提供勞務的流轉額為征稅對象的稅收,是我國稅收收入的主體稅種,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和關稅等。
②所得稅是以納稅人的所得額為征稅對象的稅收,包括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③財產稅是以各種財產為征稅對象的稅收,如我國的財產稅包括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契稅。
④資源稅是對開發和利用國家自然資源而取得級差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稅收,目前我國資源稅類包括資源稅和土地使用稅
⑤行為稅是指對某些特定的經濟行為開征的稅收。包括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
(2)稅收按計量標準劃分,分為從價稅和從量稅。
①從價稅是以征稅對象的價格為計稅依據的稅收,如增值稅、營業稅。
②從量稅是以征稅對象的數量、重量、容量和體積為計稅依據的稅收,如消費稅中的啤酒、汽油等項目,資源稅等
(3)按稅收與價格的關系劃分,分為價內稅和價外稅。
①價內稅是指稅款構成商品或勞務價格組成部分的稅收,如消費稅,營業稅。
②價外稅是指稅款作為商品或勞務價格以外附加的稅收。
注意:增值稅在零售以前各環節屬于價外稅,在零售環節采取價內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