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工傷保險的待遇
1.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1)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2)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但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3)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后發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支付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
2. 停工留薪期
1)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 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例題: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其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社區的市場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 )個月。
A.3 B.6 C.9 D.12
【答案解析】D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場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 生活護理費(參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1) 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2) 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0 %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0%三個等級支付。
4. 一級至十級傷殘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
1)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為25個月的,三級為23個月的,四級為21個月的;
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
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為16個月的;
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60%,并由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 職工因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①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幾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②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