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人力資源輔導: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
2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行政爭議,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行政管理相對人之間,因實現勞動和社會保險權利、履行勞動和社會保險義務產生分歧而引起的爭議。
解決方式主要:待遇復查、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例題11】從現行法律規定來看,解決勞動和社會保險行政爭議的方式主要是( )。
A.行政仲裁、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B.待遇復查、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C.復查、仲裁和行政訴訟
D.調解、仲裁和行政訴訟
【答案解析】B
25.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行政爭議的特點:
(1) 當事人的多樣性
(2)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行政爭議發生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或勞動關系終止之后,以及人力資資源和社會保險事務管理關系之中
(3)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行政爭議的內容與當事人的法定勞動和社會保險權利、義務相關。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行政爭議與勞動爭議不同:
勞動爭議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在執行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或履行勞動合同中發生的爭議。
從爭議的性質上看,前者屬于行政爭議范疇,后者屬于民事爭議范疇!
26.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行政復議范圍:
(1) 人力資源行政復議范圍:(下列7種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1) 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
2) 對行政處理決定不服
3) 對行政許可、行政審批不服
4) 對行政確認不服
5) 認為社會保障部門不履行法定職責的
6) 認為社會保障部門違法收費或者違法要求履行義務
7) 認為社會保障部門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
(2) 社會保險行政復議范圍:《工傷保險條例》
1) 《社會保險法》:經辦機構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手續或者侵害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2) 《工傷保險條例》: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Ø 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Ø 社情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Ø 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卻訂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
Ø 堅定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Ø 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3) 不屬于行政復議的范圍
1)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
2)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勞動人事爭議
3)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行為
4)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調解等行為
5) 已就同一事項向其他有權受理的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的
6)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
7)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例題12】下列屬于行政復議范圍內的包括( )。
A. 認為社會保障部門不履行法定職責的
B.認為社會保障部門違法收費或者違法要求履行義務
C.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調解等行為
D.認為社會保障部門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
E.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勞動人事爭議
【答案解析】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