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集體協商的6個特征
1. 集體協商是勞動者團體與企業或企業團體之間的談判
1) 勞動者團體在我國主要是指工會;企業團體是指企業(雇主)組織(如企業家協會)。
2) 例題:下列說法中,錯誤的是( )。
A. 勞動者團體在我國主要是指工會,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推舉的代表與企業簽訂
B. 企業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擔任或指派;而職工一方由工會代表
C. 集體合同簽字人為雙方的法人代表
D. 集體協商代表每方為3~10名,雙方人數對等,確定一名首席代表
E. 在未建立工會的企業,職工代表由職工民主推舉代表,并須得到全員同意
【答案解析】ABD C首席代表E半數以上職工同意即可
2. 集體協商是圍繞著改善勞動條件和協調勞動關系的談判。主要涉及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還可以包括與勞動條件密切關聯的企業內部的人事制度改革,如錄用標準、人員流動、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等
3. 集體協商的結果體現在所簽訂的集體合同中。
4. 集體協商本身并不產生勞動關系。
5. 國家在集體協商中起調解作用。
6. 勞動者應當受到特別保護
例題:職工一方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起( )以內除個人嚴重過失外,企業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A.3年 B. 4年 C. 5年 D. 終身
【答案解析】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