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相關待遇
1.正式聘用人選,與我院簽訂聘用合同,合同期伍年(研究生含半年試用期)。試用期內經考核不符合其崗位要求的將予以解除合同。
2.聘用人員辦妥有關招聘手續后,其在聘用期間工資、福利等待遇按照國家和福建省事業單位有關規定執行。同時,根據《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高層次人才引進與管理暫行規定》(閩衛院人〔2012〕35號),符合條件人員可按規定享受校內優惠政策,其中購房補貼及科研啟動費標準見下表:
| 人才類別 | 購房補貼(萬元) | 科研啟動費(萬元) |
| 教授或高等學校自然研究系列的研究員 | 50 | 20 |
| 具有博士學位的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學位的高等學校自然研究系列的副研究員 | 30 | 10 |
| 博士 | 20 | 5 |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成員、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的帶頭人、在國外獲聘教授或研究員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且取得國際公認學術成果的專家、長江學者、獲任二級及以上崗位的教授等優秀人才,待遇可面議。)
3.享受在職人員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工傷、生育保險等福利待遇。
4.符合省引進人才條件者,按程序申報引進人才身份,經有關部門審批后,享受引進人才待遇。
六、聯系方式
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人事處(地址:福州市閩侯荊溪關口366號,可乘33、38路公交車或從洪山橋西客站乘坐中巴到我院下車)。
郵 編:350101
聯系人:張老師 吳老師
聯系電話:0591-22869963 22869970
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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