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人力資源考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律的責任
1. 侵害女職工及未成年工權益的法律責任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1) 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勞動、國家規(guī)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的;
2) 安排女職工在經(jīng)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yè)或者國家規(guī)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的;
3) 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guī)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的;
4) 安排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夜班勞動或者延長其工作時間的;
5) 女職工生育享受產(chǎn)假少于90天的;
6) 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guī)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以及延長其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其夜班勞動的;
7) 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guī)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的;未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的。
8) 對女職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例題:下列( )行為侵害女職工的法律責任。
A. 安排懷孕5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夜班勞動或者延長其工作時間的
B. 安排女職工在經(jīng)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yè)或者國家規(guī)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的
C. 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勞動、國家規(guī)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的
D. 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guī)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E. 女職工生育享受產(chǎn)假少于90天的
【答案解析】DE
2. 規(guī)章制度違法的法律責任
1) 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
2) 逾期不改的,應給予通報批評;
3) 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 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1) 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2) 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4. 未依法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1) 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5. 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法律責任
1) 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
2) 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6. 違反工資支付規(guī)定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1) 勞動者工資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jīng)濟補償;
2) 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3) 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4) 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
5) 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jīng)濟補償?shù)摹?/P>
7. 違反勞動安全規(guī)定的法律責任
1) 勞動安全設施和勞動衛(wèi)生條件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或者未向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設施的,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
2) 情節(jié)嚴重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chǎn)整頓;
3) 對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致使發(fā)生重大事故,造成勞動者生命和財產(chǎn)損失的,對責任人員比照《刑法》第187條的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