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經濟師考試時間為11月3日,課評集網站整理了2012年經濟師考試《人力資源管理專業知識與實務》精講筆記,幫助考生備考。
經濟補償的特殊規定
(一)經濟補償的特殊情形
1、勞動者非本人的原因,由原用人單位安排到新單位工作,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年限不計算在新單位的工作年限(已在原單位獲得補償的)。
2、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給予的崗位補貼,或社會保險補貼的公益性崗位,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經濟補償金的規定。
(二)經濟補償金的納稅
1、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經濟補償金、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2、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3、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