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工商管理學習資料:股東機構
一、股東概述
(一)股東的含義:指持有公司資本的一定份額并享有法定權利的人。
(二)股東的分類和構成
1、發起人股東與非發起人股東
發起人股東:指參加公司設立活動并對公司設立承擔責任的人。其特點有:
①對公司設立承擔責任:
②股份轉讓受到一定限制:《公司法》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③資格的取得受到限制:
自然人具備完全行為能力;法人是法律上不受限制者;發起人的國籍和住所受一定限制,公司法規定,發起人中必須一半以上在中國有住所。
2、自然人股東與法人股東
①自然人股東:包括中國公民和具有外國國籍的人,作為發起人股東,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②法人股東:通過出資設立公司或繼受去的其他公司的出資、股份而成為公司股東。包括企業法人,社團法人以及各類投資基金組織和代表國家投資的機構。
2008年真題 依照我國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東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D )內不得轉讓。
A. 四年
B. 三年
C. 二年
D. 一年
解析:本題考察發起人股東的股份轉讓的知識點。
2007年真題 根據公司法,自然人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必須具有( A )
A.完全行為能力
B.特定行為能力
C.限制行為能力
D.中國國籍
解析:本題考察自然人股東作為發起人股東的條件
(三)股東的法律地位
1、股東是公司的出資人
2、股東是公司經營的最大受益人和風險承擔者
3、股東享有股東權:財產收益和參與公司管理
4、股東承擔有限責任
5、股東平等
(四)股東的權利(見表———股東權利與董事權利區別)
(五)股東的義務
1、繳納出資
①繳納出資義務的內容:出資形式、出資數額、出資期限、出資程序
②不履行出資義務要承擔責任,情節嚴重者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乃至刑事責任
③不得抽回出資義務。若有抽回,則處以抽逃出資額的5%——15%的罰款。
2、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承擔有限責任
3、遵守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