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評集訊: 廣東省廣州市經濟師報考條件及材料提交要求的通知
一、報考對象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符合規定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二、報考條件
(一)初級:必須具備高中畢業(含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二)中級: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專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10年,取得初級資格;
2.大專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6年;
3.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
4.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
5.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
6.取得博士學位。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人職發〔1993〕1號)、原人事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補充規定〉的通知》(人職發〔1993〕3號)和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文件規定報考條件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四)港澳臺人員報考有關事項
根據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原人事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文件精神:
1.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2.臺灣居民申請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按照《關于2001年上半年各專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2000〕100號)規定,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3年12月31日。
三、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2013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考生從網上自行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二)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學歷報考的人員,還須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三)報名開始前半年內,考生本人的正面彩色免冠證件照2張(相片大小應為大一寸33mm×48 mm),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四)符合報考“中級”條件中第1款的,還須提交初級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在報考階段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