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開考調辦法
實行定學校定學科報考,不進行擇崗,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聘用。
五、公開考調程序及要求
本次考調工作的基本程序為:(一)發布公告;(二)報名;(三)資格審查;(四)獎勵加分;(五)考試;(六)考核;(七)公示;(八)辦理調動手續。
(一)發布公告
在湄潭縣人民政府網、湄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及湄潭教育網,就考調類別及學科、考調條件及辦法、考調程序等發布公告。公告時間:2013年1月10日— 1月16日。
(二)報名
1、報名要求:分層次分學科報名。報名時須持獎勵加分證明材料、畢業證書、有效身份證、教師資格證書(驗證交復印件)、湄潭縣2013年公開考調縣城區學校教師報名表(網上下載)、考試考務費200元、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每人限報一個學科崗位。教育管理干部由相應的任命機關審查批準簽署意見方可報考。考調學科崗位計劃與報名人數必須達1:3比例方可開考。報名人數不足比例時,則對該學科崗位考調計劃予以取消或按比例調整該學科崗位考調計劃數。該學科報名人員在報名截止前可改報其他符合報考條件的崗位。以上因報名人數不足被取消考調計劃后,已報名人員又不愿改報其他符合報考條件學科崗位的,可憑收費依據退還考試考務費。
2、報名時間:
2013年1月17日— 18 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3、報名地點:湄潭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
4、報名公示:2013年1月19日公示報名人員情況。
(三)資格審查:與報名工作同時進行,由湄潭縣公開考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資格審查工作將貫穿至考調的全過程,被舉報違反考調規定和考試紀律并經查證屬實的,將隨時取消考調資格。
(四)獎勵加分
在2009—2010、2010—2011、2011—2012三個學年中,獲得國家級榮譽稱號或表彰的加5分;獲得省、部級榮譽稱號或表彰的加3分;獲得地、廳級榮譽稱號或表彰的加2分;獲得縣級榮譽稱號或表彰的加1分。所有獲得榮譽稱號或表彰的須為各級黨委、政府或政府職能部門(須有人事部門參與)行文表彰。獎勵加分計入總成績,按次數累計計算,最高不能超過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