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師中級金融考點:我國的金融機構與金融制度
一、我國的金融中介機構及其制度安排
目前,我國的金融中介機構主要包括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證券機構、保險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農村信用社、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等。
(一)商業銀行
在我國的金融機構體系中,商業銀行是主體,并且以銀行信貸為主的間接融資在社會總融資中占主導地位。目前,我國的商業銀行體系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1. 國家控股的四大商業銀行
國家控股的商業銀行系從國有專業銀行演變而來,包括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這四家銀行自1979年以后陸續恢復、分設。其原來的分工是:中國工商銀行主要承擔城市工商信貸業務;中國農業銀行以開辦農村信貸業務為主;中國銀行主要經營外匯業務;中國建設銀行主要承擔中長期投資信貸業務。隨著金融改革的不斷深化,這四家銀行的傳統分工已逐步打破。1994年,原國家專業銀行的政策性業務被劃分出去,由幾家政策性銀行負責經營,國有專業銀行專營商業性業務,開始成為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從1999年開始,四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剝離給四家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為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建立現代商業銀行經營體制、進行股份制改造創造了條件。
從2003年起,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先后進行股份制改造,并引進海外戰略投資者,成功地實現上市融資。中國農業銀行的股份制改革由于橫跨國有商業銀行和農村金融兩個領域,改革的涉及面廣,復雜性和難度很高,因此成為最后一家進行股改的國有大型商業銀行。2009年1月,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并于2010年7月成功上市融資。
目前這四家銀行的國有股份占絕對多數,成為國家控股的大型商業銀行。四家銀行采取的都是一級法人的總分行制,分支機構不是獨立的法人。
2.股份制商業銀行
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我國陸續恢復、組建了一批新興股份制商業銀行。1987年4月,重新組建后的交通銀行正式對外營業,成為新中國成立以來的第一家股份制商業銀行。隨后,又成立了深圳發展銀行、中信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招商銀行、廣東發展銀行、興業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中國民生銀行、恒豐銀行(原為煙臺住房銀行),以及浙商銀行和渤海銀行,這些銀行即目前我國的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在組建開始就按照商業銀行的運行機制開展經營,呈現出較強的經營和發展勢頭。
股份制商業銀行的股本金來源除了有的部分來自國家投資外,主要來自境內外企業法人投資和社會公眾投資。
3.城市商業銀行
城市商業銀行的前身是城市合作銀行。1995年國務院決定,在中心城市及發達地區城市信用社清產核資的基礎上,通過吸收地方財政、企業入股組建城市合作銀行。其服務領域是,依照商業銀行經營原則為地方經濟發展服務,為中小企業發展服務。1998年,城市合作銀行全部改名為城市商業銀行。到2009年底,我國共有143家城市商業銀行。
城市商業銀行在發展初期是按城市劃分而設立,不得在不同城市設立分支機構。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城市商業銀行開始突破原有地域,到其他城市設置分支機構,拓展發展空間,并陸續開始邁出引入境外戰略投資者、實現上市融資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