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證券機構
我國證券機構主要包括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等。
1.證券公司
證券公司又稱證券商,是經證券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在證券市場上經營證券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證券公司的主要職能是:推銷政府債券、企業債券和股票,代理買賣和自營買賣已上市流通的各類有價證券,參與企業收購、兼并,充當企業財務顧問等。
我國的證券公司前期發展大多是集承銷、經紀、自營三種業務于一身的綜合性經營機構。1999年7月以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規定,對證券公司實行分類管理,分為綜合類證券公司和經紀類證券公司,綜合類證券公司可從事證券承銷、經紀、自營三種業務,而經紀類證券公司只能從事證券經紀類業務,即它只能充當證券交易的中介,不得從事證券的承銷和自營買賣業務。
2.證券交易所
根據我國《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的規定,證券交易所是指依法設立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為證券的集中和有組織的交易提供場所、設施,并履行相關職責,實行自律性管理的會員制事業法人。
目前,我國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證券交易所有兩家,即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所的職能是: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和設施;制定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接受上市申請、安排證券上市;組織、監督證券交易;對會員和上市公司進行監督;設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管理和公布市場信息及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職能。
3.證券登記結算公司
證券交易必然帶來證券所有權的轉移和資金流動,為確保過戶準確和資金及時、足額到賬,證券交易所一般都附設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在每個交易日結束后負責清算。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具體職能是:對證券和資金進行清算、交收和過戶,使買人者得到證券。賣出者得到資金。我國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已實現了無紙化和電子化交易,建立了相應的高效、快捷、安全的結算系統,每日的結算和交收于次日上午開市前即可完成,即目前兩市均實行“T 1”的交割方式完成清算交易。
(四)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是指以經營保險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是金融機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1949年lO月20日,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宣告成立。新中國成立初期,登記復業的華商保險公司有63家,外商保險公司有41家。1958年以后,保險業陷入停頓狀態。改革開放后,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于1980年恢復,保險事業進入新的發展階段。
1993年以來,保險業改革步伐進一步加快。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改組設立了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包括中保財產保險公司、中保人壽保險公司和中保再保險公司三家子公司。太平洋保險公司與交通銀行脫鉤,改制為獨立的股份制商業保險公司。平安保險公司將六家子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取消,將其改為直屬分公司。與此同時,我國還批準設立了一批新的股份制保險公司,如大眾、天安、華泰、永安、華安、泰康、新華等保險公司。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進程的不斷加快和經濟實力的不斷增強,外資保險公司也紛紛進入我國保險市場。尤其是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外資保險公司在我國得到迅猛發展,成為我國保險業體系中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