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屬于在職人員應聘的(應聘職業技術學校專業課教師除外),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近五年曾獲得縣(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優秀校長或教師榮譽稱號(包含名校長、優秀校長、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教師、骨干教師、首席教師、名教師、學科帶頭人、優秀班主任、優秀輔導員、教壇新秀等);工作不滿五年的,曾獲得鎮(街道)級以上(市屬、區屬學校工作的獲得校級以上)優秀教師榮譽稱號。
(2)近五年曾獲得縣(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教研室、電教站頒發的教學基本功比賽、教案設計比賽、多媒體課件比賽、教學論文比賽、文藝匯演創作指導等專項性比賽一等獎以上表彰獎勵的;工作不滿五年的,曾獲得鎮(街道)級以上(市屬、區屬學校工作的獲得校級以上)專項性比賽一等獎以上表彰獎勵。
(3)具有碩士學位或雙學士學位者。
3、屬于在職人員應聘職業技術學校專業課教師的,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屬于在職教師的,必須是具有初級以上職稱和高級工以上技術等級證書的“雙師型”教師,從事本專業教育教學工作2年以上。
(2)屬于企業或其他事業單位人員的,必須具有2年以上與應聘專業對口的工作經驗,具有初級以上職稱或高級工以上技術等級證書。
(3)具有碩士學位或雙學士學位者,必須具有1年以上與應聘專業對口的教育教學經驗或企事業工作經驗。
五、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應聘人員根據招聘單位設定的報名形式和時間進行報名(詳見招聘單位公告)。按照招聘條件和單位實際情況,各招聘單位對應聘人員遞交的招聘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報名和資格審查工作于2013年1月4日前完成。
(二)面試。
由招聘單位通知符合條件的應聘對象參加面試,并將面試方案和有關要求及時告知應聘對象。
面試由區教育局指導,制定面試實施指導意見,各鎮(街道)教育局、區屬學校組織實施。面試形式可采用說課(試教)、答辯、教師基本素質考查等形式,考察應聘對象的綜合能力。面試主要考察和測評應聘對象的基本教育素質(包括儀表儀態、教育理念、語言表達能力、思維能力、應變能力、心理素質等)和教育教學能力(包括專業知識、操作技能等)。
面試總分為100分,面試合格分為70分。各招聘單位分崗位(學科)成立由5—7人組成的教師招聘面試考核小組,考核小組成員一般由學校行政、學科組長、骨干教師代表和面試專家組成(根據需要,面試考核小組也可由鎮<街道>教育局直接組建)。組織面試工作于2013年1月15日前完成。
(三)筆試。
在面試成績合格的應聘對象中,根據個人面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同一崗位(學科)招聘職位數只有1人的按照筆試人選數與招聘職位數3:1的比例,同一崗位(學科)招聘職位數2人及以上的按照一定的差額{即筆試人選數=(招聘職位數×2) 1},由鎮(街道)、區屬學校匯總后統一向區教育局推薦參加筆試人選,報送人員信息與面試成績。同一崗位(學科)招聘職位數2人及以上的,若推薦參加筆試人選數未達到上述指定的差額的,則按上述標準相應減少招錄人數。每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學科)。
筆試由區教育局組織,以閉卷形式進行。實行全區統一命題,統一制卷,統一考試,統一閱卷。試卷總分為100分。筆試內容為教育學、心理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基本文化素養和相關教育法律法規等知識。筆試時間安排在2013年1月20日上午9:00時—11:00時。應聘人員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參加筆試。
區教育局劃定最低控制分數線。筆試成績達到全區最低控制分數線的,按報考學校和崗位(學科)從高到低排序。
(四)筆試成績公布和復查。
筆試成績于2013年1月21日在順德教育信息網上統一公布。如需復查筆試成績的考生,請于當天內向招聘單位提出申請,匯總后報區教育局進行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