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
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和中國重慶南岸網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六)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報區人力社保局審批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文件規定簽訂《重慶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確立聘用關系,完善聘用手續。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人,取消聘用資格。
2013年應屆畢業生在2013年7月10日前未取得畢業(學位)證書的,不予聘用。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擬聘用人員,須在試用期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六、招聘的組織實施
本次公開招聘由南岸區編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委及衛生局共同組織實施。各部門按照職責各司其職,區監察局負責全過程的監督工作。
七、招聘工作紀律
公開招聘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寬、社會影響大,對招聘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各招聘單位在招聘工作中要堅持標準,嚴格程序,認真考察,確保所遴選的人員品學兼優、德才兼備,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
八、其他
本招聘簡章由南岸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南岸區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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