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試考核
考生在資格審查合格后進入考試考核環節。考試考核分為專業科目測試和面試,分值各100分。根據實際需要,專業科目測試和面試可合并進行。
專業科目測試主要考查考生實踐能力和專業素養;面試主要考查考生思想道德素質、心理素質、個性特長。
考試考核總成績=專業科目測試成績×50% 面試成績×50%。
考試考核成績現場公布。根據擬招聘人數,按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簽約人選。簽約人選考試考核總成績應不低于60分。考官對考生成績評定在60分以下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理由;考生最后成績在60分以下的,應寫出書面報告,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三)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
擬聘用人選與招聘單位現場簽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就業協議書中應明確違約行為以及違約責任。
(四)體檢及考察
已簽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考生畢業后持當地大中專畢業生就業部門發給的就業報到證、畢業(學位)證書和畢業院校出具的政審材料,于2013年7月10日17:30前到南岸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中心報到,并接受資格復查(2013年7月10日17:30前未報到的擬聘用人員,在履行違約責任后,視同自動放棄。具體報到地點:重慶市南岸區南坪福天大廈A座五樓,聯系電話:023-62986601)。
資格復查合格的考生請于2013年7月12日上午8:30參加體檢。體檢地點及要求由南岸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中心另行通知。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體檢的,在履行違約責任后視為自動放棄。
體檢標準參照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文件規定,并結合崗位實際需求組織實施。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體檢費用由體檢者承擔。招聘單位和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合格人員由南岸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管部門、招聘單位對其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核,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出現的缺額時,不再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