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試
本次考試由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綜合知識》筆試,專業科目考試及面試由河東新區組織人事局、社會事業局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指導和監督下組織實施。
(一)考試方式及所占比例
1.本次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均實行百分制計分。
2.政策性加分。按照《關于進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有關政策的通知》(川人發〔2007〕16號)等文件規定,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以及“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且經服務所在地縣以上團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報考的,在鄉鎮及以下基層單位每服務滿1周年,可享受折合后筆試總成績加2分、最高不超過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學生村(社區)干部按《關于大學生村(社區)干部報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加分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川組通〔2010〕4號)規定加分,最高不超過6分。
申請加分的報考者,于報名時一并提供服務所在地縣以上團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證明、考核材料、服務合同(協議)和服務證書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以便審查確認。材料不齊備、未提供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責任自負。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報考者,按規定由河東新區組織人事局、社會事業局確認加分。
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政策,錄用為公務員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此優惠政策。
(二)筆試
1.筆試內容:筆試共兩科,即《綜合知識》和《專業知識》。《綜合知識》考試范圍參考《四川省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綜合知識>考試復習大綱》。專業知識考試范圍即為所報學科的專業知識。每科卷面滿分100分,考試時間均為90分鐘。
2.開考比例:有效報名人數與招聘計劃之比不得低于3:1;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則相應調減招聘計劃。
3.筆試時間: 2012年1月5日,具體時間和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
4.注意事項:報考者必須同時攜帶《筆試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按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參加筆試。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筆試時間遲到30分鐘者或缺考筆試科目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取消報考資格,責任由本人自負。
5.筆試成績、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在“遂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及時公布。
(三)面試
1.確定進入面試人員。根據考生筆試總成績與招聘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面試),與最后一名面試入圍人員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進入面試。未達到進入面試人員比例規定的,則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可全部進入面試。
2.面試內容: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與實際技能操作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滿分100分,主要考察報考者的綜合素質、專業知識水平、業務工作能力等。
3.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4.注意事項:進入面試的考生應于規定的日期內到河東新區組織人事局領取《面試通知書》,逾期按自動放棄處理。面試當日,考生須持《筆試準考證》、《面試通知書》和有效身份證,按規定的時間、地點準時到面試考場侯考。未按規定時間到考場侯考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由此出現的面試名額空缺不再遞補。報考者的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五、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和公布
1.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70% 面試成績×30%。(成績得分保留兩位小數)
筆試總成績=綜合知識筆試成績×45% 專業知識筆試成績×55% 政策性加分。(成績得分保留兩位小數)
2.考試總成績公布。面試結束后,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三個工作日內,在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公告實際參加面試人員的考試總成績(含筆試成績、加分、面試成績)、排名及進入體檢人員名單。
六、體檢
1.人員確定。根據聘用計劃,按照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綜合知識筆試、專業知識筆試、面試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政審考察的人員。
2.體檢標準。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衛生部頒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國家人社部、教育部和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的要求執行。
3.體檢時間、地點。體檢工作由河東新區組織人事局統一安排,河東新區社會事業局組織實施,在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時間、地點由另行通知。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以及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規定項目體檢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棄權。
4.復檢和遞補。用人單位和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須在接到體檢通知3日內到河東新區組織人事局提出書面復查申請。復查只能進行一次,河東新區組織人事局、社會事業局組織到除原體檢醫院以外的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申請復檢人員的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因自動放棄或體檢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現的空額,在實際參加面試的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體檢人員。如所有實際參加面試的人員體檢均不合格或無人可遞補,不再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