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4?案例題】甲國居民有來源于乙國經營所得100萬元,特許權使用費所得50萬元。甲、乙兩國經營所得的所得稅稅率分別為50%、40%;甲、乙兩國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所得稅稅率分別為10%、20%。
(1)在分國抵免法下,甲國應對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稅為( )
【解析】乙國抵免限額=100×50% 50×10%=55萬元
在乙國實際已納稅額=100×40% 50×20%=50萬元,因為實際已納稅額小于抵免限額,因此按已納稅額抵免,抵免50萬元
甲國應對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稅=100×50% 50×10%-50=5萬元
(2)在分項抵免法下,甲國應對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稅為( )
【解析】經營所得抵免限額=100×50%=50萬元;
經營所得在乙國實際已納稅額=100×40% =40萬元,因為實際已納稅額小于抵免限額,因此按已納稅額抵免,抵免40萬元。
特許權使用費抵免限額=50×10%=5萬元;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在乙國實際已納稅額=50×20%=10萬元,因為實際已納稅額大于抵免限額,因此按抵免限額抵免,抵免5萬元。
甲國應對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稅=100×50%-40 50×10%-5=10萬元
【例5?單選題】(2006年)甲國居民李先生在乙國取得勞務報酬所得100000元,利息所得20000元。已知甲國勞務報酬所得稅率為20%,利息所得稅率為l0%;乙國勞務報酬所得稅率為30%,利息所得稅率為5%;甲、乙兩國均實行居民管轄權兼收入來源地管轄權,兩國之間簽訂了稅收抵免協定,并實行綜合抵免限額法,則下列表述中正確的為( )。【答案】上述所得在甲國不用繳納所得稅
【解析】綜合抵免限額=100000×20% 20000×10%=22000元
實際已納稅額=100000×30% 20000×5%=31000元,因為實際已納稅額大于抵免限額,因此按抵免限額抵免,可以抵免22000元
甲國應對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稅=100000×20% 20000×10%-22000=0元
稅收饒讓:
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在國外得到的所得稅減免優惠的部分,視同在國外實際繳納的稅款給予稅收抵免,不再按居住國稅法規定的稅率進行補征。
目的:為保障各國稅收優惠措施的實際效果。
【例2?單選題】甲國某居民有來源于乙國的所得100萬元,甲、乙兩國的所得稅率分別為25%、30%,但乙國對外國居民來源于本國的所得實行20%的優惠稅率,甲國采用分國限額抵免法消除國際重復征稅并承諾給予稅收饒讓,這樣,甲國對該居民的這筆境外所得應征所得稅款為( )。【答案】0元
【解析】注意稅收饒讓的內容
第一步,計算抵免限額:100×25%=25萬元
第二步,計算實際抵免額:因為甲國有稅收饒讓政策,所以我們可以認為該居民在乙國繳納了100×30%=30萬元的所得稅,超過了抵免限額,只能就限額抵免,實際抵免額為25萬元
第三步,計算甲國應征稅款:25-25=0.
【例3?單選題】甲國某居民有來源于乙國的所得100萬元,甲、乙兩國的所得稅率分別為25%、30%,但乙國對外國居民來源于本國的所得實行20%的優惠稅率,甲國采用分國限額抵免法消除國際重復征稅并不給予稅收饒讓,這樣,甲國對該居民的這筆境外所得應征所得稅款為( )。【答案】5萬元
【解析】注意稅收饒讓的內容
第一步,計算抵免限額:100×25%=25萬元
第二步,計算實際抵免額:因為甲國不給予稅收饒讓政策,所以我們可以認為該居民在乙國繳納了100×20%=20萬元的所得稅,低于抵免限額,只能就已納稅抵免,實際抵免額為20萬元
第三步,計算甲國應征稅款:25-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