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試收費及票據的領取
(一)收費依據
按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桂價費﹝2005﹞33號文件規定,報考人員應繳納報名費每人次10元、考試費每人78元。
(二)發票領取
憑網上繳費的資格考試報名表或本人居民身份證領取發票;發票領取時間:網上繳費后于2012年9月10日-11月2日上班時間辦理;發票領取地點:南寧市新竹路20號廣西人事考試院303室(所開票據均為事業性統一收據),凡超過領取日期不領取發票者,視為不需要票據。
五、試題類型和注意事項
1.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所有科目均為客觀題,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
2.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存儲功能的計算器。答題前要仔細閱讀作答須知。
3.考試時考生必須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參加考試,兩證缺一不可。
4.考生要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遵守考場紀律,若有違紀違規行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
六、考場設置
本次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設在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由廣西區人事考試中心和各市人事考試部門統一編排。
七、成績管理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中級和初級兩個級別,每個級別分為15個專業,各專業設置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與實務2個科目。報考人員均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八、成績查詢
考試三個月后可在廣西人事考試網查詢成績(www.gxpta.com.cn)。
九、考試大綱及考試用書
(一)2012年版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未做修訂,經濟考試用書做了部分修訂,輔導用書做了較大修訂并增加了中級、初級《考綱解析與應試指南》兩個品種。
(二)為維護考生權益,打擊盜版,經濟考試用書使用新的防偽措施,在版權頁上印有防偽標識說明,便于考生辨別正版書。
根據原人事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人職發〔1993〕1號)、原人事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補充規定〉的通知》(人職發〔1993〕3號)和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文件,將報名條件摘選如下:
一、申報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高中以上學歷,從事專業工作滿一年。
(二)高校應屆畢業生參加本年度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在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需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二、申報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