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經濟師考試之金融風險與金融監管
1、金融風險,是指投資者和金融機構在貨幣資金的借貸和經營過程中,由于各種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使得預期收益和實際收益發生偏差,從而發生損失的可能性。具有以下基本特征:不確定性、、相關性、高杠桿性、傳染性
2、金融風險有四種類型:由于市場因素(利率、匯率、股價以及商品價格等)的波動而導致的金融參與者的資產價值變化的市場風險;由于借款人或市場交易對手的違約而導致損失的信用風險;金融參與者由于資產流動性降低而導致的流動性風險;由于金融機構交易系統不完善、管理失誤或其他一些人為錯誤而導致的操作風險。
3、金融危機是指一個國家或幾個國家與地區的全部或大部分金融指標(如短期利率、金融資產、房地產、商業破產數和金融機構倒閉數)的急劇、短暫和超周期的惡化。具有頻繁性、廣泛性、傳染性和嚴重性等特點。
4、金融危機的類型:債務危機、貨幣危機、流動性危機、綜合性金融危機
5、次貸危機分三個階段:債務危機階段、流動性危機、信用危機
6、金融監管的一般性理論:公共利益論、保護債權論、金融風險控制論、金融全球化對傳統金融監管理論的挑戰
7、以中央銀行為重心的監管體制:美國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屬于這一類型的還有法國、印度、巴西等國家。
8、獨立于中央銀行的綜合監管體制:德國是其中典型的代表
9、綜合監管體制:英國是其中的典型代表。此外還有英國、日本、韓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