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評集訊:2012年新疆高級經濟師任職資格評審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關于2006年高級會計師、高級經濟師(財政經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根據自治區職稱辦的統一部署,2006年自治區高級會計師、高級經濟師(財政經濟)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將于2006年第四季度進行,為使各地、各部門準確提交申報推薦材料,現將評審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據人事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2006年度高級會計師考評結合擴大試點工作的通知》[國人廳發[2006]48號]文件精神,2006年我區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繼續實行考評結合試點,對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符合國家相關專業職業資格考試文件中所規定的聘任范圍,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已聘任了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期滿五年的人員,符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會計專業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條件(試行)》(新人發[2003]47號,以下簡稱“條件”)規定的相應條件及取得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成績通知單的從事會計及財務管理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職專業人員,均可申報。各地、各部門在申報推薦材料時要嚴格把關,切實把有真才實學、做出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選拔出來。
二、對不具備規定的學歷要求,屬“破格”推薦評審的,應按修訂后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會計專業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條件(試行)》(新人發[2003]47號)規定的條件推薦。“破格”評審材料由各地、州、市,自治區各委、辦、廳(局)人事(職稱)部門報自治區會計系列職改辦進行審查。
三、推薦評審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所需報送的材料及要求:
(1)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一份(鋼筆填寫);
(2)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原件、每年一份);
(3)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以來業務工作總結一份;
(4)正常申報者提交兩篇論文,“破格”申報者提交三篇論文(所發表刊物原件、論文原稿各一份);
符合文件規定的論文包括:
A.公開出版的財務會計類專著、譯著(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2萬字);在省級(含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2007年起須在專業刊物)刊物的正刊上發表的財務會計類專業學術論文;在《新疆財會》、《新疆審計》、《新疆注冊會計師》上發表的財務會計類專業學術論文;在省、部級及以上會計學會編印的公開出版的論文集上發表的財務會計類專業學術論文;在“中國財經報”、“經濟日報”上發表的財務會計類(財政經濟類)專業學術論文,論文字數不少于2000字;獲得社會科學類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科研成果獎三等獎以上的財務會計類(財政經濟類)專業學術成果。
在符合要求刊物的增、專、副、特刊上發表的專業學術論文不作為申報評審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