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商業經濟輔導:商品流通企業利潤分配管理
一、利潤分配概述
(一)利潤分配的順序
根據《公司法》等有關法規的規定,企業當年實現的凈利潤,一般應當按照如下順序來分配:
1.提取法定公積金
公司制企業的法定公積金按照稅后利潤的10%的比例提取(非公司制企業也可按照超過10%的比例提取)。在計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積的基數時,不應包括企業年初未分配利潤。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積金。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2.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非公司制企業經類似權力機構批準也可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
3.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或股利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二)股利支付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向股東支付股利,其過程主要經歷:股利宣告日、股權登記日、除息日和股利支付日。
1.股利宣告日:董事會將股利支付情況予以公告的日期。
2.股權登記日:有權領取股利的股東有資格登記截止日期。
3.除息日:領取股利的權利與股票分離的日期。
4.股利支付日:向股東實際支付股利的日期。
(三)股利支付方式
1.現金股利
現金股利是以現金支付的股利,它是股利支付的主要方式。
2.財產股利
財產股利是以現金以外的其他財產支付的股利,主要是以公司所擁有的其他公司的有價證券,如債券、股票等,作為股利支付給股東。
3.負債股利
負債股利是以負債方式支付的股利,通常以公司的應付票據支付給股東,有時也以發放公司債券的方式支付股利。
4.股票股利
股票股利是公司以增發股票作為股利的支付方式,我國實務中通常也稱其為“紅股”。股票股利對公司來說,并沒有現金流出企業,也不會導致公司的財產減少,而只是將公司的留存收益轉化為股本和資本公積。但股票股利會增加流通在外的股票數量,同時降低股票的每股價值。它不改變公司股東權益總額,但會改變股東權益的構成。
二、股利分配政策
(一)剩余股利政策
剩余股利政策是指公司在有良好的投資機會時,根據目標資本結構,測算出投資所需的權益資本額,先從盈余中留用,然后將剩余的盈余作為股利來分配,即凈利潤首先滿足公司的資金需求,如果還有剩余,就派發股利;如果沒有,則不派發股利。
剩余股利政策一般適用于公司初創階段。
(二)固定或穩定增長的股利政策
固定或穩定增長的股利政策是指公司將每年派發的股利額固定在某一特定水平或是在此基礎上維持某一固定比率逐年穩定增長。在這一政策下,應首先確定股利分配額,而且該分配額一般不隨資金需求的波動而波動。這一政策通常適用于經營比較穩定或正處于成長期的公司。
(三)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
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是指公司將每年凈利潤的某一固定百分比作為股利分派給股東。通常適用于那些處于穩定發展且財務狀況也比較穩定的公司。
(四)低正常股利加額外股利政策
低正常股利加額外股利政策是指公司事先設定一個較低的正常股利額,每年除了按正常股利額向股東發放股利外,還在公司盈余較多、資金較為充裕的年份向股東發放額外股利。通常適用于那些盈利隨著經濟周期而波動較大的公司或者盈利與現金流量很不穩定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