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商業經濟輔導資料:買賣合同
一、買賣合同概述
買賣合同是商品流通中最常見、最基本、最典型的合同。它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買賣合同的主體是出賣人和買受人。轉移買賣標的物的一方為出賣人,即賣方;受領買賣標的物、支付價款的一方是買受人,即買方。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應當屬于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并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標的物的規定。
(一)買賣合同的特征(注意區分其他合同的特征)
(1)買賣合同是以買受人支付價款為條件,以轉移財產所有權為目的
(2)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
(3)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
(4)買賣合同是諾成性合同
(5)買賣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二)買賣合同分類
(1)一般買賣合同與特種買賣合同:根據法律有無特別規定
(2)競爭買賣合同和非競爭買賣合同:根據合同是否通過競爭方式訂立
(3)即時買賣合同與非即時買賣合同:根據合同是否即刻清償完結
(4)現貨買賣合同與期貨買賣合同:根據合同成立時標的物是否存在
二、買賣合同主要內容
(一)標的物
標的物是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它是合同的必要條款。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應為有形財產,無形財產的有償轉讓合同不屬于《合同法》中規定的買賣合同。買賣合同的標的物須為法律允許買賣的物,禁止流通物不得買賣,限制流通物的買賣應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
(二)數量、質量
數量、質量是買賣標的物的物質屬性具體化。
(三)價款
價款是買受人取得標的物應支付的代價。
(四)履行期限、方式和地點
履行期限是當事人實現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時間界限,是確定合同是否按時履行或者延遲履行的客觀依據,合同的履行方式是當事人一方履行義務的具體途徑和方法;履行地點是當事人一方履行義務、另一方接收履行的地點,是確定驗收地點的依據,也是確定運輸費用、風險劃分的依據,是發生合同糾紛后確定糾紛訴訟管轄的標準之一。
(五)包裝方式
買賣合同中應當明確約定包裝的方式,包括包裝材料、裝潢,包裝物的交付,包裝費用承擔等內容。
(六)檢驗標準和方法
檢驗是指對買賣商品數量、質量、包裝等是否符合買賣合同規定而進行的驗收。
(七)結算方式
買賣合同的結算方式應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除法律或者行政法規另有規定以外,必須通過銀行轉賬或者票據結算,當事人對結算方式應當明確約定。
(八)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是合同當事人違反合同約定時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保證合同履行的重要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