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組織方式
本次公招全部采用現場報名方式進行。現場報名工作由河東新區組織人事局組織,并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在任何一個環節中發現報考者有不符合崗位條件要求和弄虛作假的,都將取消其報考或聘用資格。
(二)報名時間及地點
1.報名時間:2012年12月17日—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報名地點:河東新區組織人事局(地址:河東新區靈云路1號)。
(三)報名手續
報名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證明、幼兒或學前教育教師資格證以及所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證件照片3張報名。在“遂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通過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載打印和填寫《河東新區公開招聘幼兒教師報考資格審查表》(一式一份,用A4紙正反面打印,詳見附件二。請報考者認真閱讀本表所注說明內容并按此要求填寫)后將照片粘貼在貼照片規定處。經資格審查合格后,繳納筆試考試費用,并憑繳費收據到信息錄入處提交報名資格審查表,確認報名。
(四)報名要求
1.報考者報名前應認真閱讀本公告,詳細了解招聘對象、范圍、條件及有關政策規定和有關注意事項等內容,報考人員對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無法把握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詢電話向相關部門(單位)咨詢。
2.報考人員提供的個人信息材料必須真實完整,如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的,所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填寫資格審查表字跡應工整清晰。崗位代碼和報考單位處有明顯改動痕跡的,一律按作廢處理,責任由本人自負。
(五)領取《筆試準考證》
經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于2012年12月28日正常上班時間,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和繳費收據到原報名處領取《筆試準考證》。代領者憑本人有效身份證、繳費收據和報考人員有效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領取。逾期不領取者按自動放棄處理,責任由本人自負。
(六)繳費標準
根據四川省物價局、財政廳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筆試考務費按每人每科50元的標準收取;面試考務費按每人80元的標準收取,由進入面試的人員在領取面試通知書時另行繳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減免考試考務費:
1.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國發〔2007〕19號)、《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意見》(川委發〔2005〕9號)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規定的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農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農村扶貧開發規劃(2001-2010年)的通知>》確定的農村絕對貧困家庭考生。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災難等導致一時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憑縣(市、區)民政部門發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考生報名時,到報名資格復審處辦理減免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