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由用人單位填寫《遂寧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審核確認花名冊》和《遂寧市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登記表》,并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續。被聘用并簽訂了《聘用合同》的人員,占用單位事業編制,并按國家現行政策的有關規定兌現工資福利待遇。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受聘人員為再次參加工作的,其試用期為3個月;受聘人員為首次參加工作的,其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內嚴重違規違紀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十、紀律與監督
1.招聘工作應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2.招聘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從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員,凡涉及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姻親關系或其他有可能影響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須一律實行回避。
3.按照人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的有關規定,對違反考試、考核或體檢工作紀律或弄虛作假的應聘人員,取消其考試、考核或體檢資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對有關工作人員視情依紀依法嚴肅查處。
十一、特別提示
1.公招過程中如有調整、補充、提示等事項,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上公告。因報考者不主動、不按要求登錄相關網站查閱相關信息,導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參加筆試、面試、體檢、考察、遞補、聘用的,責任自負。
2.請報考者網上報名時留下兩個及以上聯系方式(手機、固定電話、郵箱等),并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如有變更,請主動告知考試組織部門。因無法與報考者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行負責。
十二、本公告由河東新區組織人事局負責解釋。
詳詢電話:0825-2910252
201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