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和公布
1.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70% 面試成績×30%。(成績得分保留兩位小數)
筆試總成績=綜合知識筆試成績×45% 專業知識筆試成績×55% 政策性加分。(成績得分保留兩位小數)
2.考試總成績公布。面試結束后,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三個工作日內,在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公告實際參加面試人員的考試總成績(含筆試成績、加分、面試成績)、排名及進入體檢人員名單。
六、體檢
1.人員確定。根據聘用計劃,按照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綜合知識筆試、專業知識筆試、面試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政審考察的人員。
2.體檢標準。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衛生部頒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國家人社部、教育部和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的要求執行。
3.體檢時間、地點。體檢工作由河東新區組織人事局統一安排,河東新區社會事業局組織實施,在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時間、地點由另行通知。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以及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規定項目體檢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棄權。
4.復檢和遞補。用人單位和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須在接到體檢通知3日內到河東新區組織人事局提出書面復查申請。復查只能進行一次,河東新區組織人事局、社會事業局組織到除原體檢醫院以外的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申請復檢人員的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因自動放棄或體檢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現的空額,在實際參加面試的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體檢人員。如所有實際參加面試的人員體檢均不合格或無人可遞補,不再遞補。
七、政審考察
由河東新區組織人事、社會事業局會同用人單位對體檢合格人員的政治思想素質、工作能力、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進行嚴格考核,并對其與報考相關的人事檔案等材料的真實有效性和報考資格進行核實確認。對考察不合格人員以及通過考察后報考者自動放棄出現的崗位空額,在實際參加面試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八、公示
政審考察合格人員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在遂寧市人力和社會保障網上公示7天。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舉報電話:遂寧市人社局:0825-5866013,河東新區組織人事局0825-2910252、社會事業局0825-2911568)。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擬聘用人員資格,不再予以審核確認;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后出現的招聘崗位空額,在實際參加面試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