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體檢
進入體檢人員按招聘職數與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確定(若進行體檢人員最后一名出現并列一并確定為體檢對象);報名人數與招聘職數比例達不到3:1開考的,進入體檢人員在總成績60分及以上考生中按招聘職數與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確定(若進行體檢人員最后一名出現并列一并確定為體檢對象)。
體檢標準參照《貴州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黔人社廳通[2010]181號)文件執行。
1、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醫院由縣2012年公開招聘幼兒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臨時指定。
2、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3、如有體檢不合格者,不再進行遞補。
七、考核
體檢合格考生確定為考核對象。
(一)在考核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考核為不合格。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員;
2、在校期間受記過及以上處分,至今尚未撤銷的人員;
3、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經群眾舉報查實的人員;
4、無檔案或檔案材料不全的人員;
5、擅自涂改或偽造相關證件的人員;
6、發現有其他較嚴重疾病;
7、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或經縣公開招聘幼兒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人員。
(二)考核方式:以個人檔案和現實表現為主(注:個人檔案于考核前交到石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如出現考核不合格者,不再進行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