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評集訊:黔南州羅甸縣招聘51名中小幼教師的通知
為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實現羅甸跨越式發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根據《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黔人發〔2006〕4號)和《黔南州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意見(試行)》(黔南委辦字〔2007〕24號)文件精神,為做好我縣2012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原則和程序
招 聘工作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實行公開條件、公開報名、公開考試、公開聘用、全程監督。招聘工作按照確定編制和招聘計劃、發布招聘信息、報名及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公示、聘用程序進行。
二、招聘人數
2012年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69名。其中:羅甸縣教育系統61名,其他事業單位208名,具體職位詳見《羅甸縣2012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職位一覽表》。
三、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1、羅甸生源或羅甸戶籍(2011年12月31日前在籍的)學歷要求為大專及以上學歷,非羅甸生源或戶籍學歷要求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學歷,衛生、計生崗位除外(具體詳見職位表)。
2、放寬學歷(具體詳見職位表):
①報考衛生、計生崗位具有執業助理醫師資格或取得護士資格及以上資格證的;
②報考鄉鎮幼兒教師崗位具有教師資格證且專業符合的。
3、部分職位僅限截止報名結束當日在我縣連續服務滿一年及以上(以行文時間為準),且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生及“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含服務期滿人員報考(具體詳見職位表)。
4、部分職位僅限羅甸生源或羅甸戶籍(2011年12月31日前在籍的)考生報考(具體詳見職位表)。
(二)報考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五官端正,身體健康。
2、1996年9月1日以前至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員(含當日)。
3、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不含委培生。
4、報考羅甸縣教育系統教師職位的考生在符合報考專業要求的條件下還須具有對應學科教師資格證,報考職校教師、幼兒教師崗位的除外(具體詳見職位表)。
5、報考人員向招聘工作組提交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并具備報考崗位所需的專業、職(執)業資格或技能等其他條件。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我縣在編在冊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含試用期)。
(2)截止報名開始當日正式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以下文為準)。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4)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5)在各級公務員招錄或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6)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
(7)聘用后的職位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8)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人員。
(9)不符合招聘職位要求條件的人員。
(10)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在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
(11)已在羅甸縣2012年面向高校公開招聘中簽訂就業協議的人員。
(12)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2012屆畢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