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財政稅收考點:我國的國債市場
(一)我國的國債一級市場
1981年恢復發行內債,半攤派方式發行國債
我國真正意義上的國債發行市場始于1991年——第一次組織了國債承銷團。
1993年建立了一級自營商制度。
1994年國債品種多樣化。
1996年開始采取招標發行方式。
我國現行國債一級市場的結構為:以差額招標方式向一級承銷商出售可上市國債;以承銷方式向承銷商,如商業銀行和財政部門所屬國債經營機構,銷售不上市的儲蓄國債(憑證式國債);以定向私募方式向社會保障機構和保險公司出售定向國債。
(二)我國的國債二級市場
1988年進行國庫券流通轉讓的試點工作。
1991年我國進一步擴大了國債流通轉讓市場的開放范圍。
我國國債交易主要集中在4家場所: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武漢國債交易中心、全國證券交易自動報價中心。
1997年建立銀行間國債交易市場,隨后又建立商業銀行營業網點柜臺交易市場。
1991年我國興起了國債回購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