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服務性職能
該職能是指政策性金融機構依據長期從事政策性專業融資業務所積累的實踐經驗和專業技能,為業務對象和政府提供各方面服務的職能。作為專業性銀行,政策性銀行可利用自身豐富的專門知識,為企業提供有關的金融和非金融服務,并可充當政府經濟政策或產業政策的參謀,從而體現其服務性職能。‘如為企業分析財務結構,診斷經營情況,提供經濟信息,溝通外部聯系;為有關重大投資項目提供經濟及社會效益評估;參與政府有關產業或部門發展計劃的制訂,或代表政府組織實施該方面的政策計劃或產業計劃,成為政府在這些領域的助手或顧問。
(二)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經營原則
政策性金融的政策性和金融性的雙重特征,決定了政策性金融機構具有不同于商業性金融機構的經營原則。
1.政策性原則
指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必須貫徹國象的社會經濟政策、區域政策和產業政策,對政策要支持的區域、產業、部門開展政策性金融業務,提供政策性投資和貸款。政策性金融機構通過貸款投向、期限、利率的安排來體現政府的社會經濟政策并積極參與項目的決策,使信貸政策與國家經濟政策得到銜接。堅持政策性原則有利于政策性金融機構把握經營方向,避免與商業性金融在業務領域上產生交叉,發生業務競爭,保持自身的經營特征。
2.安全性原則
指政策性金融機構在經營活動中要注重資產安全。由于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范圍主要是商業性金融機構不愿涉及的低利潤、高風險的領域,如不注重安全性,一是無法確保政策性資金的良性循環,二是政策性資金若被擠占挪用,使信貸資產減少,政策性金融機構將失去金融企業的特征。
3.保本微利原則
作為金融企業,政策性金融機構經營的是信貸資金,而非財政資金,信貸資金的本質要求是運動、回流和增殖,因此,政策性金融機構必須加強經營管理,講求經濟核算,實現保本微利,以保持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生存與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