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定標準:高級經濟師須系統掌握經濟專業的理論知識,對從事的專業領域有較深入的研究,熟悉相關專業知識,了解國內外現代經濟管理科學的理論、方法和發展趨勢;熟悉有關經濟法規,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豐富的經濟專業工作經驗,能主持大、中型企業的經營管理、項目的籌建或從事學科重點課題的研究,獨立解決重要經濟活動中的難題,在經濟研究工作中取得有重大價值的成果,或在加強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方面業績顯著;公開發表、出版有較高水平的論文、著作;有組織專業全面業務、培養專業人才和指導經濟師工作的能力;能熟練運用外語獲取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我省從事工交、基建、商業、餐旅、物資、供銷、經貿、金融、計劃和勞動工資管理、經濟研究等經濟專業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人員。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執行財經紀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考核稱職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如下情況之一,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1年申報。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已定性為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延遲2年申報。
(三)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謊報成績,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報。
(四)嚴重違法違紀或嚴重失職、瀆職,給企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不得申報。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博士學位,從事經濟專業工作,取得經濟師資格后,受聘經濟師職務2年以上。
(二)獲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從事經濟專業工作,取得經濟師資格后,受聘經濟師職務5年以上。
(三)大學專科畢業,從事經濟專業工作20年以上,取得經濟師資格后,受聘經濟師職務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