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復試:在市紀委、市人社局的監督指導下,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復試按照招聘崗位進行分組,采用編寫教案、上課、答辯等方式相結合的辦法,其中部分崗位 還需加試專業技能或實踐考核。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隨機抽取有關專家組成評委組和上課的學生共同對應聘人員進行評定。復試總成績采取百分制,并設合格分數線 為60分,復試總分未達合格線的不予錄用。
復試計分辦法:
中學崗位:上課成績=評委評價分×80% 學生評價分×20%;
小學崗位:上課成績=評委評價分×90% 學生評價分×10%。
其他需加試專業技能或實踐考核的崗位,計分辦法如下:
復試成績=上課成績×50% 專業技能(實踐操作)考核成績×50%;
其他不需要加試的專業,上課成績即為復試總成績。
復試時間:2013年1月29日-30日
復試地點:另行通知
五、錄用
每個崗位根據招聘人數1:1的比例,按總成績(總成績=筆試成績×40% 復試成績×60%) 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如遇總成績分數相同,則復試成績高者優先,復試成績相同的評委評價成績高者優先,若依然相同,需進行加試)。體檢參照《江 蘇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執行。因體檢不合格或自愿放棄出現缺額時,則在應聘該崗位且達合格分數線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體檢合格且公示無異 議者,經市人社局辦理審批錄用手續后,用人單位與被錄用人員簽訂聘用協議。擬錄用人員報到時必須提供本人報到證、教師資格證(符合應聘條件第1項、第2項的人員)等相關材料,待檔案審核后,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人事關系手續。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