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公布成績。筆試成績在筆試結束后一周內,面試成績在面試當天在各附屬用人單位網站公布成績。
5.體檢。根據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不合格者,按報考同一招聘崗位人員的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
6.考察。體檢合格人員,由附屬用人單位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工作能力等進行考察,對應聘資格條件進行復查。經考察有違紀違規記錄或正在接受審查以及其他不符合應聘條件的人員,取消其應聘資格。
7.公示。考察合格人員即為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鄭州大學及各附屬用人單位網站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人員,按《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直事業單位聘用人員通知》辦理相關手續。
8.人員聘用及待遇。
(1)按照我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有關規定,通過公開招聘的人員應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在受聘期間的待遇按國家和我省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2)公開招聘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本次招聘在報名結束后兩個月內完成;各招聘崗位報名人數應在報名結束兩天內和各招聘單位考試時間應提前三天報省人社廳事業處;招聘工作全過程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指導監督下進行,并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未盡事宜,由鄭州大學人事處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371-67781210(鄭州大學人事處)
監督電話:0371-69690389
鄭州大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