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財政稅收考點:財政的職能
(一)財政資源配置職能的概念與必要性
概念:資源配置職能是指財政通過對現有的人力、物力、財力等社會經濟資源的合理調配,實現資源結構的合理化,使其得到最有效的使用,獲得最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必要性: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之所以必須進行財政資源配置,主要可以歸納為兩個方面的原因:
(1)許多社會公共需要和公共產品無法通過市場來提供和滿足;
(2)市場配置有一定的盲目性
(二)財政資源配置職能的主要內容:
1.調節資源在地區之間的配置
2.調節資源在產業部門之間的配置
3.調節全社會的資源在政府部門和非政府部門之間的配置
財政實現資源配置職能的主要手段:
1.調節資源在地區之間的配置,其主要手段是通過稅收、投資、財政補貼和財政體制中的轉移支付等手段和政策來實現。
2.調節產業結構主要有兩條途徑:(1)調整投資結構;(2)改變現有企業的生產方向。首先是調整投資結構,其次是利用稅收、財政補貼和投資政策引導企業的投資方向,再次是調整資產存量結構。
3.調節全社會的資源在政府部門和非政府部門之間的配置,這主要取決于社會公共需要在整個社會需要中所占的比例。
二、收入分配職能
(一)收入分配的目標
收入分配的目標:實現公平分配。
一般來說,公平包括經濟公平和社會公平兩個層次。
(二)財政收入分配職能的主要內容
財政的收入分配職能主要是通過兩條途徑來實現的:即調節企業的利潤水平和居民的個人收入水平。
實現收入分配職能的主要做法:
1.調節企業的利潤水平的主要做法:包括稅收、財政補貼等手段在內的各種財政手段的調節,在大致相同的條件下,使每一個企業獲得大致相同的利潤。
2.調節居民個人收入水平的主要做法:既要合理拉開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貧富差距懸殊,逐步實現共同富裕,主要是兩方面的手段,一是通過稅收進行調節,如通過征收個人所得稅,二是通過轉移支付制度,如社會救濟可以達到維持居民最低生活水平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