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考慮知識產權的風險因素
若以減少風險為目標,法律選擇的順序是:《專利法》、《技術秘密保護》《版權法》、《商標法》《物理技術保護》
| 排他性 | 費用 | 保護期 | 風險 | |
| 專利法 | 強 | 高 | 中 | 無 |
| 版權法 | 弱 | 低 | 長 | 中 |
| 技術秘密 | 中 | 中 | 長 | 低 |
| 合同法 | 弱 | 中 | 長 | 低 |
| 商標法 | 無 | 高 | 長 | 高 |
2、企業(yè)知識產權保護的階段策略
①創(chuàng)意的形成階段,不可獲得《專利法》的保護,但可獲得《版權法》的保護
②開發(fā)中試階段。一是技術開發(fā),二是應用開發(fā),可能有專利性、版權性、技術秘密性
③應用開發(fā)與市場化,可以注冊商標
二、技術合同的類型
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fā)、轉讓、咨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一)技術開發(fā)合同
指當事人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tǒng)的研究開發(fā)所訂立的合同。包括兩種類型:
1、委托開發(fā)合同
2、合作開發(fā)合同
(二)技術轉讓合同
指合同一方當事人將一定的技術成果交給另一方當事人,而另一方當事人接受這一成果并為此支付約定的價款或費用的合同。
1、專利權轉讓合同。
指一方當事人(讓與方)將其發(fā)明創(chuàng)造專利轉讓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相應價款而訂立的合同。
2、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
指一方當事人(讓與方)將其特定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申請專利的權利,轉讓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相應價款而訂立的合同。
3、專利實施許可轉讓合同
指專利權人或專利權人的授權人作為轉讓人,許可他人在支付一定的價款后,在規(guī)定的范圍內實施其專利而訂立的合同。分為:獨占實施許可轉讓合同、排他專利實施許可轉讓合同、普通實施許可轉讓合同
4、技術秘密轉讓
指一方當事人(讓與方)將其擁有的技術秘密提供給受讓方,明確相互之間的技術秘密使用權和轉讓權,受讓方支付相應的使用費而訂立的合同。
(三)技術咨詢
指當事人(受托方)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所訂立的合同。主要特點:履行的結果具有不確定性。
(四)技術服務合同
包括技術服務合同、技術培訓合同、技術中介合同
1、技術服務合同:指一方當事人(受托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委托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主要特征是解決特定技術問題。
2、技術培訓合同:指一方當事人(受托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委托方) 對指定的專業(yè)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業(yè)務訓練所訂立的合同,主要特征是項目的技術培訓課題。
3、技術中介合同:指一方當事人(中介方)以技術、知識、信息和經(jīng)驗為另一方與第三方訂立技術合同、實現(xiàn)技術創(chuàng)新和科技成果產業(yè)化進行聯(lián)系、介紹、組織工業(yè)化并對履行合同提供專門服務訂立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