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管理輔導:施工現場安全防護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建筑工程安全防護的有關規定,項目經理部必須做好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工作。
(1)施工臨邊、洞口交叉、高處作業及樓板、屋面、陽臺等臨邊防護,必須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全封閉,作業層要另加防護欄桿和18㎝高的踢腳板。
(2)通道口設防護棚,防護棚應為不小于5㎝厚的木板或兩道相距50㎝的竹笆,兩側應沿欄桿架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
(3)預留洞口用木板全封閉防護,對于短邊超過1.5m長的洞口,除封閉外四周還應設有防護欄桿。
(4)電梯井口設置定型化、工具化、標準化的防護門,在電梯井內每隔兩層(不大于10m)設置一道安全平網。
(5)樓梯邊設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標準化的防護欄桿,18㎝高的踢腳板。
(6)垂直方向交叉作業,應設置防護隔離棚或其他設施防護。
(7)高空作業施工,必須有懸掛安全帶的懸索或其他設施,有操作平臺,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七、施工安全監督管理的類型有哪些?
施工安全監督管理的類型包括:
(1)國務院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督管理工作的監督管理。
(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各有關單位生產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
(3)建設工程各有關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對下級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
(4)工程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生產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
[例題]對施工單位生產安全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的有()。
A.國務院安全生產主管部門
B.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C.施工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
D.工程監理單位
E.材料供應單位
[答案]B、C、D
[解析]國務院安全生產主管部門負責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督管理工作的監督管理,不直接管理施工單位,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建設工程各有關單位生產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可直接管理施工單位。
八、施工單位和建設主管部門如何進行事故報告?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差處理條例》和《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的若干意見》的要求,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1.施工單位事故報告要求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受傷者或最先發現事故的人員應立即用最快的傳遞手段,將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事故原因等情況,向施工單位負責人報告;施工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在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
2.建設主管部門事故報告要求
(1)建設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依照下列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并通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
1)較大事故、重大事故及特別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
2)一般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
3)建設主管部門依照本條規定上報事故情況,應當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接到重大事故和特別重大事故的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
必要時,建設主管部門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