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管理輔導:施工質量的政府監督
(1)監督管理部門職責的劃分
(2)監督管理的基本原則
①監督的主要目的
②監督的基本依據
③監督的主要方式
④監督的主要內容:工程質量和行為兩類。
⑤監督的主要手段是施工許可制度和竣工驗收備案制度。
(3)質量監督的性質與法律地位
①接受政府委托
②有權對工程質量檢查情況進行通報
③接受政府委托
④收取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
(4)監督管理的職能
①監督檢查施工現場工程建設參與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
②監督檢查工程實體的工程質量
③監督工程質量驗收
2Z104052 熟悉施工質量政府監督的實施(P154~155)
1.受理建設單位對工程質量監督的申報
2.開工前的質量監督
(1)檢查的重點
(2)檢查的主要內容
3.施工過程的質量監督
(1)檢查的主要內容:參與工程建設各方的質量行為及質量責任制的履行情況,工程實體質量和質量控制資料,對基礎和主體結構階段的施工應每月安排監督檢查。
(2)建設單位應將施工、設計、監理和建設單位各方分別簽字的質量驗收證明在驗收后三天內報送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備案。
(3)對查實的問題可簽發“質量問題整改通知單”或“局部暫停施工指令單”,對問題嚴重的單位也可根據問題的性質簽發“臨時收繳資質證書通知書”等處理意見。
4.竣工階段的質量監督
5.建立工程質量監督檔案
建立工程質量監督檔案按單位工程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