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金融專業學習資料:IPO發行定價方式
IPO發行定價方式是指股票IPO定價和將股票分配出售給投資者的整個機制和過程。根據股票供求雙方在價格決定中的作用,可以將新股發行方式分為詢價方式、競價方式、固定價格方式和混合方式四種類型。
(1)詢價方式又稱簿記方式或累計訂單定價方式,指主承銷商通過對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企業進行全面、深入研究,在發行公司估值的基礎上,先確定新股發行價格區間,通過召開路演推介會,征集需求量和需求價格信息建立簿記,繪出需求曲線,然后據此確定出新股發行價格,同時承銷商有自由配售股份給機構投資者的權利。
(2)競價方式的顯著特征是價格由需求方決定。競價方式也稱拍賣方式,是指所有投資者申報價格和數量,主承銷商對所有有效申購按價格從高到低進行累計,累計申購量達到新股發行量的價位就是有效價位。在其之上的所有申報都中標。在統一價格拍賣(“荷蘭式”拍賣)中,這一有效價位即新股的發行價格;而在差別價格拍賣(“美國式”拍賣)中,這一價位則是最低價格,各中標者的購買價格就是自己的出價。因此,競價方式與累計訂單定價方式的區別在于主承銷商沒有對股票定價和配售股票的權利。
(3)固定價格方式是指承銷商事先確定發行價格,投資者根據這一價格申購,如果出現超額申購,承銷商或擁有較大的分配權利,或采取按比例配發的方式。
(4)混合方式是指多種招股方式同時混合使用,如香港采用的模式是將詢價方式與固定價格公開認購相結合,臺灣模式則是詢價方式、競價方式與固定價格公開申購三者的結合。
在股票IPO中的“綠鞋期權”是指發行人授予主承銷商有權自主執行超過計劃融資規模15%的配售新股的權力。當新股供不應求時,主承銷商可以115%的數量向投資者發售,但其中15%的股票在股票發行完畢上市之日30天內推遲交付;在上市之后的一段時間里,主承銷商可以動用這部分資金人市平抑價格波動。具體的操作是:在綠鞋期權行使期內,若市場股價高于發行價,主承銷商根據授權要求發行人按發行價額外配發多達該次募集總量15%的股票,主承銷商將其配售給投資者;若市場股價低于發行價,則主承銷商用超額的15%的資金在市場按市場價購進股票再按發行價配售給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