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金融專業學習資料:債券發行
中級經濟師考試債券的發行和承銷工作與股票相比雖有不同之處,但總體類似且相對簡單一些。其中不同債券的發行和承銷方式也有所不同,下面分別簡要介紹國債、企業債券、金融債券的發行與承銷。
1.國債發行方式
1988年以前,我國國債的發行長期采用行政分配的方式,之后國債承銷進行了一系列改革。目前,憑證式國債發行完全采用承購包銷的方式,記賬式國債完全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承購包銷方式是由發行人和承銷商通過協商簽訂國債承銷合同。我國目前仍然對事先已確定發行條款的國債采取承購包銷方式,主要是不可上市流通的憑證式國債。公開招標方式是一種市場化的國債發行方式,通過投標人直接競價來確定發行價格(或利率水平),發行人將投標人的標價自高向低排列,發行人從高價(低利率)選起,直到達到預定發行數額為止。
2.企業債券發行方式
企業債券的發行需要滿足一系列的條件,如發行主體須通過和的資格審查;債券必須由專業信用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債券發行人須找到為債券發行提供擔保的保證人;企業債券發行須通過額度申請和發行申報并符合我國債券上市交易的資格審查方可由承銷商向債券市場投資者發售。
3.金融債券發行方式
金融債券是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我國金融債券的發行方必須是政策性銀行。1998年中國人民銀行對政策性金融債券發行機制改革后,金融債券全部采用市場化招標方式進行。招標發行方式是由發行人公開招標,通過符合條件的承銷商參加投標來確定發行利率或收益率,主要通過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