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試
考試分初試(筆試 試講),復試(面試)兩輪進行。初試、復試滿分均為100分,并分別按40%和60%計入綜合成績。初試中,筆試、試講滿分均為100分,分別占該輪分值的50%。
1、資格復審及初試。初定于1月中旬在學院內舉行,具體安排請自行關注學院網站相關信息。
應聘人員應攜帶報名表(貼照片)及身份證、學歷和學位證書(含就業推薦表或《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按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涉及工作經歷條件的,一般要求提供勞動合同和社保繳納記錄證明。
初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
初試后,根據成績從高到低,按不超過計劃招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各崗位入圍復試人員名單。
2、復試。初試后直接安排復試。
復試方式:采用結構化面試。測評要素按崗位分別確定,一般包括崗位認知、適應能力、專業水平和語言表達、溝通協調、應急應變等綜合素質。
復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低于該成績的人員不能進入下一環節。
(三)體檢、考核
考試完畢,根據確定的辦法計算總成績,各崗位總成績最優者(總成績相同的,能力測試成績高者優先)確定為體檢、考核對象。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修訂后)并按有關操作規程執行。
考核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執行。
(四)公示、聘用
經體檢、考核均合格的人員,招聘單位確定為擬聘人員,并在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擬聘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招聘單位按規定辦理進人和聘用手續。
聘用人員列入事業編制管理,與招聘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并按規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應聘者放棄或被取消入圍、聘用資格,或體檢、考核中出現不合格者,招聘單位研究決定是否安排人員遞補。需要遞補的,有關崗位均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