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
經考察合格者,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巴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人事公開欄等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凡因體檢、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所出現的缺額,不再實行遞補。
八、聘用及福利待遇
對考試考核、體檢、考察、公示合格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聘用手續,聘用后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享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相應福利待遇。
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期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按招聘崗位等級予以任職定級。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聘用人員須在招聘單位(地區)服務5年以上,未滿服務期的,取消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
九、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措施,是提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素質的重要手段,是一項十分嚴肅的工作。參與考試、政審及聘用工作的有關單位和工作人員,一定要自覺遵守人事工作紀律,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追究當事人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本簡章由重慶市巴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