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試時間及內容
(一)面試時間及地點在筆試成績公布之后另行通知。
(二)面試內容主要測試應聘者課堂教學能力。對報考藏漢雙語和藏語文教師崗位的考生在面試中用藏、漢雙語答題,藏、漢語各占面試成績的50%。考生必須按面試要求用藏、漢兩種語言分別答題,否則不計分,并按未達到崗位要求處理,取消其招聘資格。
(三)考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筆試總成績×40% 面試成績×60%=考試總成績。筆試、面試及總成績分數按四舍五入法保留2位小數。
(四)面試結束后,若同一個招聘崗位上出現總成績并列的人員,依次以他們的筆試成績高者優先、以相關專業學歷層次高者優先、以具備專業技術資格者優先、以基層服務時間長者優先(提供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出具的臨時就業協議、勞動(聘用)合同等相關材料)的辦法確定體檢人選。
六、體檢
(一)體檢人選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以各招聘崗位名額1:1比例確定,由州人社局、教育局統一組織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自行體檢者無效。體檢費用由考生承擔。
(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01號)嚴格執行。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在指定醫院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為準,并作為最終的體檢結果。
(三)未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能進入下一環節。
七、考核
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不符合資格條件者,隨時取消其招聘資格。對因體檢、政審、舉報后審查不合格等原因產生的崗位空額,則從達到符合報考條件該崗位的其他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八、公示、聘用
根據考試、體檢、考核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并進行公示。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報州人事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相關聘用手續。所聘用人員納入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實行聘用制,享受國家和我省規定的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待遇。
九、優惠政策加分
對少數民族考生、在青海省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三類”人員、退役士兵在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加分分值累計不超過5分。
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須由本人提交相關證書、材料原件,經驗證并公示無異議,報州人事工作領導小組審查同意后,方可給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