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確定擬聘用人員
根據面試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收集擬聘用人員就業協議書,并要求畢業生承諾,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則取消其聘用資格: (1)畢業之前受處分;(2)未取得相應層次的教師資格證;(3)未能按時畢業。(此承諾寫在就業協議書備注欄里。)
(五)資格復審與考核
擬聘用人員畢業后由用人學校對其資格、表現等情況進行復審、考核,同時對一些當時提供的證明材料等進行確認。學校復審后再將相關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報市教育局復審。
(六)體檢
體檢標準參考《江西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辦法》,具體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若體檢不合格,則取消其聘用資格。
(七)公示
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南昌教育信息網公示7個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由用人學校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四、政策待遇
1、實行編內聘用制,實行人事代理。
2、首次聘用期限三年。試用期一年,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試用期按照有關規定兌現待遇,試用期滿后與在職教師同等待遇。
五、其他
1.監督電話:
2.本方案解釋權屬南昌市教育局直屬學校選聘優秀高校畢業生工作領導小組。
附件:1、《選聘高校優秀畢業生崗位表》;
2、《選聘崗位需求學科信息一覽表》;
3、《選聘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優秀應屆畢業生報名及資格審查表》;
4、《證明》;
5、《選聘工作日程安排》;
6、《選聘優秀高校畢業生花名冊》;
7、南昌市教育直屬學校(單位)網址及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