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經濟師考試書上88頁實例一:某生產企業為增值稅納人,用增值稅稅率為17%,2003年10月有關生產經營業務如下:
(1)銷售A產品給某商場,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不銷售額120萬元,同時,開具普通發票,取得銷售A產品的送貨運輸費用收入7.65萬元。
題目是這樣計算的:120萬元*17% 7.65萬元/(117%)*17%
我想問老師為什么要除以117%,請老師解答。
(2)將試制的一批應稅產品用于本企業基建工程,成本價為19萬元,成本利潤率為13%,該新產品無同類產品市場銷售價格
題目是這樣計算的:19*(113%)*17%
不清楚為什么乘以(113%)后又乘以17%,請老師解答。
老師回復:
你好!第一問,首先我們得明白增值稅專用發票與普通發票反映的價格不同。普通發票反映的價格是含稅價,稅款與價格不分離;專用發票反映的是不含稅價,稅款與價格分開填列。7.65萬元是開具的普通發票,所以7.65萬元是含稅的,我們應該先除以(117%),得出不含稅的銷售額,才是計算銷項稅額所依據的銷售額。
第二問,成本價是19萬元,成本利潤率是13%,而銷售價格應該等于成本加上利潤,利潤就是19*13%,所以銷售額=成本(1 成本利潤率)=19*(113%)。之后乘以的17%是增值稅適用稅率。